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為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次承租人權益,減少交易糾紛,台北市府法務局消保官會同地政局於今年一至十月間,抽查轄內八家租賃住宅包租業者所使用的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初檢有三家業者全部不合格,僅一家業者全數合格,經命全數不合格及部分合格業者限期改善後,二十四日複檢已全部改善完成。
地政局表示,此次首度針對轄內租賃住宅包租業者的定型化契約進行查核,查核項目共計十一項,違規較多項目為「租賃標的」、「租賃期間相關費用之支付」及「提前終止租約之約定」等三項。
法務局指出,此次違規項目多是和租金有關,提醒民眾簽約前,務必仔細審閱業者所使用的定型化契約內容及附件,以維權益。若民眾發現業者提供的契約違反規定,除可要求其修改契約條款,也可向各地方政府提出檢舉。
地政局另外提醒現有的二房東們,依一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制定公布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包租業者應申請許可及登記,於領得執照後始得營業。新法緩衝期已屆滿,自一0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若非租賃住宅服務業而經營代管業務或包租業務者,依第三十六條規定可處行為人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法務局和地政局強調,除將持續辦理包租業者的定型化契約查核,並呼籲包租業者,應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布的「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若違反規定而不改善,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之一規定,最高將被處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