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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約定利率20%降為16%立院三讀通過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二十九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二0五條條文,將現行的「約定利率」,從原本的百分之二十調降為百分之十六,並規定超過百分之十六部分的利息,屬於無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四月二十二日審查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等三十人提出的「民法第二0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會討論時,就約定利率部分,分別提出降為百分之十、百分之十五,及維持現行條文等版本。
委員會考量民間實務借貸情形,希望行政單位注意相關風險評估等,但對於利率要下修多少,未達成一致共識,雖完成初審,但後續交由朝野協商討論。
後來經過多次協商,朝野立委於十二月十七日的協商中取得共識,同意改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立法院院會昨日處理本案修法時,在場朝野立委均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二0五條條文,將民法約定的利率調降為百分之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