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永久身障者 免5年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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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現行領有身障手冊民眾每隔五年重新評估換證。立法院三十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免重新鑑定、領有舊制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免每五年換證。衛福部估計全台六十二萬名身障者受惠。

早年身障手冊分為「具有效期」以及「永久效期」兩種,一0一年七月十一日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上路後,所有領有「新制」身障手冊的身障者,須每隔五年重新評估、換證,不再核發永久效期身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