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分手心懷怨懟 女子傳訊息恐嚇又潑糞尿 判拘役九十日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許姓女子與林姓男子因故分手後,許女因心懷怨懟,涉嫌兩次傳簡訊恐嚇林男,又兩次前往林男住處,以自備糞尿潑向該屋鋁門紗窗,造成該物品損壞而不堪用,檢察官依恐嚇及毀損罪嫌起訴,彰化地院第一審將她判處拘役九十日,得易科罰金。但她不服,提起上訴,彰化地院第二審十五日審結,駁回她的上訴,維持第一審判決。
判決書指出,許女、林男因故分手後,許女因心懷怨懟,去年七月十三日傳簡訊給林男,嚇稱「我不是只會潑大便,再讓我知道你住那,我會半夜造謗(造訪),讓你們逃都逃不了,死得很難看,別在這煩我,滾遠一點」等語,導致林男心生畏懼;七月二十四日許女又傳簡訊恐嚇林男。
許女甚至在今年一月七日、十一日凌晨,前往林男及其母住處,以自備的糞尿,潑向該屋的鋁門紗窗及屋外掛曬的衣物,使得該物品都損壞不堪用。
許女上訴辯稱她是因感情糾葛一時衝動,才傳簡訊給林男及潑糞尿,純屬洩憤之舉,沒有恐嚇及毀損故意,應撤銷原判決另為無罪諭知等語。但法官認為,訊息內容提及潑糞、死亡、破壞財物及紅漆潑灑等,足使聞訊者心生畏懼,且許女潑糞使物品所有人心生陰影不願再使用沾染他人穢物的物品,而將之丟棄,其所辯尚非有據,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應執行拘役九十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