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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人民幣當加班費 農會違法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針對南投縣鹿谷鄉農會遭爆料曾發人民幣給員工當加班費,勞動部六日指出,勞動基準法明定工資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人民幣非法定通用貨幣,即便員工沒有不滿仍屬違法。

民進黨南投縣黨部執行委員曾琮愷、水里鄉長陳癸佑等人昨日到南投縣政府陳情表示,有鹿谷鄉農會員工陳情指民國一0六年間收到農會發放的加班費是人民幣,質疑款項有無依正常管道攜帶入境、是否與農會選舉有關。

對此,勞動部官員指出,勞基法二十二條明訂,工資的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雇主若在台灣發給勞工工資,就應用法定通用貨幣,也就是新台幣給付,而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含薪資、加班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