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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挨罰波比跳 校方判國賠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國小男童因遺失物品遭學校處罰「波比跳」,另遭老師要求在教室描述與同學搶鉛筆盒過程,家長獲知後不滿,對校方請求國家賠償。士林地院認為,波比跳類似體罰,要求男童公開描述紛爭均侵害男童人格發展,判決校方應賠償十六萬五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該名男童於民國一0七年間,因多次遺失個人物品,遭校方多次處罰波比跳三十下;他另與女同學發生糾紛拒不道歉,也遭處罰波比跳。
該男童遭同學搶走鉛筆盒、追逐,疑遭霸凌,導致身體多處瘀傷、疼痛,校方處理時,要求男童在教室說明相關過程。
男童家長獲知後,認為男童跳完波比跳後出現小腿受傷、發炎情況,且校方違反調查霸凌事件,侵害人格發展權、隱私權等,提訟請求賠償男童六十九萬餘元、男童母親二十七萬餘元。
校方表示,鉛筆盒事件未要求學生演練、對質,校方二度招開會議判斷非校園霸凌,男童母親向學校提申覆,經重啟調查後,前年已啟動輔導機制。
法院認為,男童跳的波比跳較簡單,但有類似半蹲、撐地等體罰動作,而提出的照片難以證明有肌肉撕裂傷等;至於搶奪鉛筆盒的拉扯事件,應是單一事件非霸凌,但校方要求學生公開描述經過,引發同學評論的壓力,已侵害人格發展權。
法院審酌男童因遺失物遭罰波比跳,判賠三萬元,未向女同學道歉處罰波比跳,判賠七萬五千元;在教室公開描述鉛筆盒事件判賠六萬元,合計校方應賠償十六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