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偽造感謝狀吞捐款 騙十次得手九千判六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許姓男子在私立教養院擔任志工,缺錢花用竟異想天開,影印教養院感謝狀用以對外騙錢九千元,後來因教養院遷址及負責人更換,捐款者察覺有異報警查獲。台南地方法院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他六個月,可上訴。

二0二0年一月間,許姓男子將先前擔任某家私立教養院志工時所取得的感謝狀,拿去影印店影印後,再以手寫方式塗改住址及台南市社會局核准立案字號等內容後再影印使用,自去年一月起至九月間,陸續向十個人騙錢,每人三百元至二千一百元不等款項得逞。

後來,該教養院遷址且負責人也換了,許男仍持舊的感謝狀使用,由於被騙的捐款人兩度受騙,並發現感謝狀不對,察覺有異後報警處理。警方傳教養院現任負責人來問,證述確實未曾委託許男募款,多位捐款者也出面指證歷歷,警方將許男送辦。許男坦承並表示悔意。

台南地院審酌,許男不思循正途取財,僅因貪圖一己私利,即利用他人欲行公益之心,以變造感謝狀的方式取信於各捐款人,詐取款項,對教養院及捐款人造成損害,很不應該。許男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共十罪,各處兩個月,應執行六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