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民宿經營管理及管制事項」於一月二十日公告,規定民宿於晚間十時至隔日上午八時,禁止喧嘩、烤肉,或使用擴音設備擾民,且必須於住宿須知載明規定,若違規干擾住戶,將依《發展觀光條例》開罰一萬至五萬元。
宜蘭縣去年九月曾有連棟式住宅社區,因有住戶經營民宿,擾亂社區安寧,但鄰居登門反應後,沒多久住家門前的車輛就遭潑漆報復,引起住戶憤慨。
縣府考量消費者及鄰近住戶的居住環境及安全,一0八年九月十二日依據民宿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公告,申請民宿登記者,若位於「連動、集合式住宅社區」內,應取得住戶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且會議人數須達到總住宅所有權人的三分之二出席,出席者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允許申請。
為進一步避免民宿取得登記證後之擾鄰行為,縣府依據發展觀光條例,於今年一月二十日公告「宜蘭縣民宿經營管理及管制事項」。
縣府統計,從九月十二日公告上路迄今,宜蘭縣位於連棟、集合式住宅社區內,且取得住戶、管委會會議同意取得登記證民宿有八十七間;但該法規不溯及既往,在九月十二日公告前申請設置的連棟式住宅民宿,不適用新公告的「宜蘭縣民宿經營管理及管制事項」。
縣府指出,若一0八年九月十二日起申請的連棟式住宅、集合式住宅社區內的民宿,因違反公告事項,被裁處在案達兩次以上,並經社區管委會,或該排連棟建物區分所有權人四分之三不同意民宿繼續經營,縣府將廢止民宿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