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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受暴刺傷男友 女判1年10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江姓女子與男友陳男多年分分合合,前年九月間陳男酒後與江發生爭吵,持蒼蠅拍毆打並以鐵鍋攻擊江女頭部,江女不堪受暴隨手持桌上水果刀還擊,刺傷陳男腹部致其重創,喪失自主排便能力。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江女防衛過當,涉犯重傷罪嫌,依法判處一年十月徒刑。
江女與陳男為男女朋友,一0三年二、三月間分手後多次分分合合,江女更為陳男墮胎六次。一0八年九月間,江女受雇於陳,於陳楠西住處拆封芒果及裝箱,然而陳男卻整日未幫忙,當天在外與友人飲酒後,晚間八點卅分才醉醺醺返家,引發江女不滿,兩人因此發生口角與肢體衝突。
江女因不堪遭陳以蒼蠅拍、鐵鍋施暴,隨手持桌上水果刀朝陳揮舞反抗,水果刀先是劃傷陳男手臂,復刺入陳男腹部後拔出。陳後因腹部主動脈遭穿刺,大量出血倒臥家中客廳,經鄰居發現後緊急送醫,然而陳大量出血,致大腸壞死,院方也緊急進行開腹手術,切除左半結腸並置換人工肛門,陳也就此失去自主排泄功能。
江女稱是自我防衛,僅為阻止陳男攻擊,辯護人也主張江女時遭陳男現時、急迫攻擊,取得最近之水果刀反擊,僅為阻止陳男,也未能預見會導致陳受傷後須終生使用人工肛門的重傷結果。台南地院合議庭審酌,江女雖無重傷害之故意,合於正當防衛要件但防衛行為過當,就陳男所受重傷結果應負罪責,依重傷害罪嫌判處一年十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