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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特考 英檢擬納應考資格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鑑於英語能力為移民行政人員執行職務需要的基本工作語言,考試院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七條規定,預告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預計一一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考選部指出,政府為提升國民外語能力,積極推動「雙語國家政策」,考試院在去年十二月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

考選部指出,鑑於英語能力是移民行政人員執行職務需要基本工作語言,為應業務需要,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並比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所採認的英語檢定測驗種類計八種,按等別規範應考人應具備的英語能力檢定等級。

根據考試院提出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中,增訂英語能力檢定為應考資格,應考人在報名期間三年內,曾通過全民英檢、多益、托福、劍橋五級英語認證、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雅思國際英語測驗及外語能力測驗等八款之一英語檢定測驗者,才可以應考。

考選部說,各界民眾可以在一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