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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防疫 春節集會應戴罩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六日表示,歲末年終及春節期間,各種人民團體如果安排召開會議或是辦理業務活動,有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的場域時,人員都應該要確實配戴口罩,落實防疫措施。
內政部指出,各種民間組織的章程或相關的法令會規定,在歲末後與新年度開始時,都需要開會向成員說明,集會活動通常會聚集較多人潮,也會有長時間、近距離接觸,在疫情期間,仍具有傳播風險。
內政部說,如果疫情更加嚴峻,或是部分成員近期有出國、感染風險,都應評估是否延期或暫停舉辦,出席人員身體狀況也應列入考量,內政部建議,所有會議主辦單位應評估相關風險程度,並妥為規劃相關防疫應變計畫。
內政部強調,民眾進入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以及可能傳播新冠肺炎(COVID19)的室內場所,一定要記得配戴口罩,如果未配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可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