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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不可派移工以外之工作

記者葉蒼秀/苗栗報導

農曆年節將近,家家戶戶或公司行號正進行大掃除,勞青處處長彭德俊提醒?,有外籍看護工的雇主,只能讓看護工從事相關照顧工作,切勿指派移工從事打掃等「許可外的工作」,否則將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苗轄三年來已開罰三十六萬元,呼籲雇主務必守法。

雇主違法「指派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的案件中,雇主指派家庭看護工到自家或親友經營的餐飲店做內外場、看護雇主其他的家庭成員、從事遛狗、從事土地整理等工作等狀況。

若雇主指派看護工打掃、照顧孩童、至店面協助經營,或是將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出借」給親友打掃等「許可外工作」,不論移工是否「自願」或於「閒暇時間」幫忙,都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將被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若限期改善的時間內未改善,雇主還會被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另外雇主若非法容留「沒有個人工作許可函」的外國人從事工作,也會被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裁罰十五萬至七十五萬元。

勞青處處長彭德俊?呼籲,移工朋友如需出入醫療院所或外出至人多密閉場所,應全程配戴口罩,加強手部清潔消毒。雇主如發現移工朋友有發燒、咳嗽等身體不適症狀,請儘速陪同就醫,另雇主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或「1955」專線協助進行通報及諮詢,共同攜手守護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