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國立嘉義大學外國語言學系劉姓女副教授遭同校張姓女系主任控告詆毀其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檢察官調查認定劉女涉犯刑法,意圖散布於眾,指責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誹謗罪,依法提起公訴,並請從重量處七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劉姓女副教授在民國一0四年五月間提出教授升等申請,其後因遭審查委員檢舉其著作涉及抄襲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經嘉義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劉女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相關規定,在一0六年二月十四日決議不予通過該升等之申請。
起訴書指出,劉女因懷疑其申請未能順利通過,是因時任外國語言學系張姓女系主任從中作梗,從前年八月中旬起就在臉書「嘉大聯誼會」社團,發布標題為「嘉義,大學屠宰場」長文,指摘張女為全憑主觀好惡任事,態度尖酸刻薄、濫用職權、結黨營私、打擊異己,對其施加職場霸凌之「主管」、「掌權者」、「施暴者」。
嘉義大學前年九月舉辦研討會,劉女拉布條陳情發「嘉義,大學屠宰場」手冊,十月在蘭潭校區慶祝百年校慶,典禮場外劉又掛「還我公平正義」抗議牌,手拿書寫申請升等遭受不公平待遇內容的「嘉義,大學屠宰場」手冊在埸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