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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好處多 市府免費輔導報備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老舊社區若缺乏管理,常見樓梯間及走廊堆置雜物、外牆磁磚剝落、水塔乏人清洗、環境窳陋髒亂等情形,建管處為協助社區居民提升生活品質,免費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除了提高社區的居住安全外,還可用管委會的名義,向市政府申請共用部分相關設施設備的修繕補助。

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公寓大廈如果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完成報備程序,即發給「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獲此證明即可表徵管理委員會係合法成立,不僅得作為訴訟或法律程序之當事人能力之證明文件,且可確保住戶權益並提昇生活品質,並可獲得效益大致為:

─可向金融機構申設專戶儲存管理費或公共基金:社區的管理費或公共基金,得以「管理委員會」名義向金融機構申請設立專戶(若存放於個人戶頭,當事人可能因個人財產受法院強制執行或遭假扣押、假處分等致侵害全體住戶權益,並有挪為己用或據為己有等風險),且儲存公共基金或管理費用之孳息,得免納所得稅。

─多方爭取公部門行政體系的資源溢注與協助: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後,可依規定申請共用部分的修繕更新補助(最高補助四十九%,並視社區規模大小,補助上限十至廿萬元),以提升居住品質與安全。此外,社區重大修繕之補助項目,還包括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補助上限二二0萬)、綠屋頂及綠能社區改造(補助上限三百萬)、外牆整新修繕(補助上限一千萬)、耐震能力階段性補強(補助上限四五0萬)等。

─依法增設管理維護空間,免除違章建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