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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詐騙年邁婦人七百多萬元 判二年十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張姓男子見熟識的陳姓婦人年邁可欺,對其訛稱在國外創業或邀約其投資等,致婦人誤以為真,給予資金,於九十七年至一百零五年間,共詐得至少七百四十九萬元,還以電腦軟體偽造支票蒙騙婦人。彰化地院二十三日審結,依詐欺取財、偽造私文書等罪將他判處二年十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的母親早年經營洗髮店,陳婦是常客,張男從小即認識陳婦,知悉其家境及智識程度,竟認其年邁可欺,九十七年十一月間起,張男明知自己經濟拮据,無還款能力及意願,亦無投資網站或在國外創業等事實,竟接續向陳婦訛稱在國外有工作,可以投資,有資金從加拿大匯到澳洲,要去澳洲取款,國外資金要進來等話術,或邀約陳婦投資,致陳婦誤以為真,陷於錯誤,除以手頭現有資金給予張男外,還逐次提領存款交付張男,於九十七年至一百零五年間,共詐得至少七百四十九萬元,並花用完畢。

張男為了安撫、唬弄婦人,還從網路下載銀行的支票圖樣,以應用軟體製作假支票,再列印後交予婦人,佯稱於支票到期日即可領錢。一百零六月二月,張再度向陳婦借款,並慫恿解除定期存款,始為陳婦的兒子發覺有異,婦人出示支票影本,並經兒子解釋後,才知道多年來受騙之事實。

張男否認詐騙及偽造文書,辯稱支票是印出來給母親學習辨認真假之用,陳婦來洗頭後看到就直接拿走,他有告訴對方這不是真的支票、不可以換錢等語。但說詞不被法官採信。

法官審酌被告乘告訴人年邁可欺,設詞唬弄,不斷訛詐,軟土深掘,將其當成提款機,長期以來詐得金額甚多,情節匪淺,且承諾分期清償,卻分文未還,又否認犯行,無反省之意等情,量處上述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