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鐵路警 鄭嫌無罪改判17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審結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殺案,法官依成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認定罹患思覺失調症的鄭姓凶嫌案發時,其精神狀態「未達心神喪失」程度,廿四日依殺人罪改判十七年,執行完畢再強制監護五年。警政署長陳家欽昨南下得知判決結果表示,將會透過上訴,堅持執法正義的立場與原則。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刑事庭長陳連發指出,合議庭參酌榮總嘉義分院及成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及鑑定醫師證詞,認定鄭嫌行為時,其精神狀態雖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與依其辨識而行為之控制能力,均有顯著降低,原審認無辨識違法能力,並據為鄭無罪判決,顯有不當,所以撤銷改判。

刺殺鐵路警案,一審採用台中榮民醫院嘉義分院精神科鑑定醫師沈正哲的報告,法官認定鄭再由在行為時有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已達心神喪失」判決無罪;二審則採用成大醫院精神科鑑定醫師陳柏熹的報告,認定鄭作案當時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均明顯降低而已,「未達心神喪失」程度,改判有罪。這兩位鑑定醫師都擁有醫學博士頭銜,卻有不同的鑑定意見。這件重大殺人案件,不同審級法院依據不同的鑑定意見,而作出不同判決,備受各界矚目。

鄭嫌的律師對此判決表示遺憾並指出,待接獲判決書,與鄭及家屬討論後,研議是否上訴。

一0八年七月三日晚上八點四十五分,男子鄭再由搭自強號火車因驗票、補票問題與列車長起爭執,持預藏的刀殺死前來處理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後來,此案經檢察官依殺人罪將鄭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