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班去種菜釣魚職務法庭判罰俸一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多次於上班時間,未請假就去釣魚及種菜,遭司法院送交監察院調查後通過彈劾,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院認定他確有違失,但未拖延結案,不到免職程度,二十五日判他罰款一年薪俸的總額,約二百二十六萬多元。

本案由司法院政風單位主動調查,數度南下蒐證,查得朱員確有不假外出的情況,大多前往海邊釣魚,或到農地種菜,且為一人行動,也未涉足不正當場所,認定其行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且具常態性,違失情節重大。

監委調查指出,朱中和民國一0七年十一月到一0八年六月間不假外出十五次,只有兩次各請假四小時。其中,前年三月十九日,他在辦公處停留三小時二十分後即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竟還申報當晚加班四小時。

朱中和雖表示,外出釣魚、種菜是進行「情緒調控」,且返回宿舍後是埋首閱卷及處理審判業務。但監委認為,其行為已違反法官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的義務,破壞司法形象,以九比0票通過彈劾。

職務法庭審理指出,朱中和顯未戮力、敬業從事審判工作,有損人民對司法信譽的期待,亦違背法官的自律信任,且裁判品質落後,但審酌他沒有延滯交付裁判或無故不進行案件、拖延結案,評議後未判免職,處以現職月俸給總額一年的罰款,大約二百二十六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