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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林家後代林明洋偽造本票判緩刑四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明台產險前董事長林博正的么兒林明洋,因財務出狀況,被控冒用父親及哥哥的名義開立本票、支票,用來還債;台北地院審理後,二十六日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將林明洋判刑一年十月、緩刑四年,參加法治教育四場次。
台中霧峰林家是台灣五大家族之一,林博正為霧峰林家的後代。民國一0五年間,林明洋與李姓富商合夥購買歐元投資,不料卻買到假歐元,李男覺得遭詐騙,要求林男負擔二點五億元的損失。
林男無力支付鉅款,拖欠將近二年半,竟偽造父親及哥哥的名義,開出多張本票、支票及還款保證書給李男,並向父親求助。
林父原本同意幫林男還債,但懷疑林男串通他人意圖掏空家產,拒絕幫他還債,卻因此被李男傳訊息威脅。林父決定大義滅親,對兒子等人提告。
林明洋到案坦承冒用父親及哥哥的名義偽造債權,因為被債主逼急了,才出此下策;李男則否認與林明洋勾結行騙。北院審理後,昨日依法將林男判刑一年十月、緩刑四年,須參加法治教育四場次。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