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對於日前政府通過太空發展法,科技部指出,將規劃草擬行政法人設置條例,國家太空中心組織調整後,位階有望升格為直接隸屬於科技部下的行政法人,協助太空業務,負責發射場地後續營運管理。
行政院在今年二月十八日通過太空發展法草案,總共六章、二十二條條文,內容包含宣示發展原則、規範太空活動、設置發射場域與促進產業發展等面向。改草案中是以科技部作為主管機關。
科技部表示,根據太空發展法,為了執行國家太空政策及計畫,協助太空發展相關事項,政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目前以國家太空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最合適,預算來源一樣是來自科技部,原則
上應該不受影響。
目前科技部旗下有三大法人單位,包括財團法人性質的國家實驗研究院(國研院)、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以及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太空中心目前屬於國研院下八個研究中心之一。
科技部指出,將規劃草擬行政法人設置條例,後續將配合太空發展法的立法進度辦理作業。也就是說,改制後的太空中心有望成為行政法人,並升格為直接隸屬科技部下,就跟目前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國研院等位階相同。
至於太空活動設置發射場地方面,法案指出,科技部應協助取得所需用地,並可以委託太空中心負責日後發射場地的營運管理。
另,法案也對發射活動祭出罰則,像是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所有人與使用人,應依規定辦理登錄,未辦理登錄者,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若未經許可在國境內發射載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然而,開罰是由科技部開罰,而相關發射計畫則由太空中心來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