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從事板模工人的謝姓男子於一0八年間,駕駛轎車行經北區路段遇警盤查,遭警方起獲車內改造手槍、子彈等違禁品,立即被警方依槍砲、毒品罪嫌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依法判處二年八月,併科五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一0八年九月間下午三時許,謝男駕駛轎車行經台南市北區,因形跡可疑遭到警方攔下盤查,經謝同意後對其車輛執行搜索,當場在車內扣得改造手槍一把、改造子彈廿六顆及安毒、毒咖啡等,立即將謝帶回,訊後依槍砲、毒品罪嫌(另案偵辦)法辦。
謝男表示,槍、彈是在同年七月間,在南市關廟區中正路一家咖啡店旁,以十二萬元向一名綽號「允仔」的人所購,包括手槍一把、彈匣一個、非制式子彈廿六顆,經警方檢鑑發現該改造槍已貫通金屬槍管,認定具有殺傷與擊發能力。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考量謝因興趣購買、持有具殺傷力的槍枝及子彈,足認有危害社會秩序之虞,參酌謝到案坦承配合、無前科紀錄等,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判處謝二年八月,併科五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