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日月光女員工 中鋼保全判關17年半並判賠583萬元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二0一九年發生在高雄日月光,中鋼保全派駐高雄日月光公司K二十三廠的周姓保全,因長期與女同事因細故爭吵,一怒之下,預謀外出買水果刀刺死陳姓女職員後自首,高雄高分院去年十月依殺人罪判

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月定讞,褫奪公權六年。陳女雙親提出民事求償一千五百四十三萬元,高雄高分院今日判周應賠償五百八十三萬元,可上訴。

這起殺人致死案,原告陳女父母親提出民事官司,求償周男應各賠償六百萬元精神撫慰,加上扶養費等共一千五百四十三萬元。周男指稱,原告二人有二名成年子女,應該共同扶養;並認精神慰撫金部分

實屬過高,非他所能負擔,應予酌減。

二審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審酌兩造經濟狀況、學歷等情形,認為原告二人的精神撫慰金,各減為二百五十萬元,再加上扶養費,總共應判賠五百八十三萬元。

被告中鋼保全公司周男(二十八歲),派駐高雄市日月光公司K二十三廠,擔任中控室駐衛保全員。他與陳姓女被害人(三十三歲)雖為同事,卻因工作常起爭執,二0一九年九月十四日晚上,周男與陳

女被分配同組在K二十三廠中控室值班,當時又發生口角爭執;隔天凌晨周男買了一把水果刀朝陳女左胸部猛刺一刀。致死案發後,周以公務行動電話報警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