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性騷 同事涉案比例最高

現代婦女基金會八日公布女性職場性騷擾調查結果,女性在職場受到性騷擾的發生率達43%,但僅約10%有申訴;基金會董事王如玄(左2)表示,很多女性擔心自己的工作權、生存權受到影響,因此對職場性騷擾選擇隱忍,這也代表台灣職場文化應該做很大的調整和改變。(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進行調查。結果顯示,仍有百分之三點三的女性受到性騷擾,遭「同事」性騷擾的占比最高,其中有百分之二點四的受害者未申訴,主要是「擔心別人閒言閒語」。

勞動部八日發布「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發現去年規模三十人以上事業單位,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法」者占八成六五,從民國九十一年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以來,提高了五十一個百分點。

女性受僱者最近一年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的比率為百分之三點三,性騷擾的加害者以同事為最多,其次為客戶、上司;有提出申訴的有百分之零點九,申訴後大部分有改善。未提申訴有百分之二點四,未申訴的主因為「擔心別人閒言閒語」、「擔心遭受二度傷害」。

該份調查顯示,女性受僱者申請、提出生理假,獲准比率僅百分之八十六點九。規模二百五十人以上事業單位有八成四六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設施」;規模一百人以上事業單位則僅有六成八四提供。

此外,受僱者最近一年未遭受各項就業歧視的比率逾九成四,遭受就業歧視項目以「年齡」因素最多,男性為百分之五點四、女性為五點三,其次男性為「階級」百分之三點二,女性則為「階級」、「語言」,各百分之一點八。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表示,生理假是基於生理原因,雇主不可以拒絕、刁難請生理假的女性勞工,或要求其提出證明;若要求提出證明才准予生理假,將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二萬元到三十萬元,且公布雇主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