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針對航空機組員的防疫規定罰則,交通部民航局已預告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首度將防疫規定納入民航法管理,違規者可針對公司最高可開罰三百萬元,個人最高可罰三十萬,新制預計本週施行。
由於全球各國在疫情延燒下紛紛控管航空交通,我國也對航空機組員制定防疫規定,但目前傳染病防治法只能對在國內違反防疫規定的機組人員開罰,無法對在機上或在外站執勤的違規人員開罰,為確定相關罰則,民航局也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將違反防疫規定的機組員納入民航法開罰。
根據草案指出,新增規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航空公司應確保飛航組員、客艙組員、簽派員及維護人員等相關飛航作業人員於執勤期間,遵守民航局依指揮中心的防疫健康指引原則,訂定及公告的管理措施,報民航局備查後實施,若機組員違反公司規定就可依依民航法處罰。
確立罰則法源後,民航局表示,若航空公司未做好管理,導致個人違反規定,可開罰六十萬到三百萬元,機組員個人可罰六萬到三十萬元。預計新制可在本週公告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