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對於「復仇式色情」案件頻傳,衛福部次長李麗芬十五日在立法院答詢表示,行政院正在處理數位性暴力議題,共十種類型,性私密照是其中一項,考慮將於刑法新增條文明定罰則。衛福部另也在研擬修法,將性侵害犯罪查閱的年限由七年延長到十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就「性侵害案件行為人之防治、量刑、處遇及司法院釋字第七九九號解釋要求改善有關刑後治療事宜」,邀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及警政署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在量刑部分,司法院指出,自民國一百年建置「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提供法官量刑輔助參考標準。但有立委質疑,若法官量刑時參考系統中的過去判例,刑度恐過輕,會與民眾的法律感情有落差。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答詢說,法官仍會就個案考量,但也坦承從媒體看到的普遍觀感,是國人希望能重刑化,因此同意討論資訊系統的改進。
對於「復仇式色情」問題,立委認為,不管是引用散播猥褻物品罪、加重毀謗罪或妨害秘密罪都不太適當,且近七成都判刑四月以下,刑責過輕。
李麗芬表示,針對復仇式色情或性私密照,也就是數位性暴力的議題,行政院正在處理這類的數位性暴力議題,考慮在刑法中新增條文,初步分為十個類型。
法務部長蔡清祥則建議要有相關法律,能要求將性私密照盡快下架,才能減少對被害人的傷害。
為防止性侵前科犯再犯,有立委建議仿效防疫手機,讓警方掌握行蹤;但蔡清祥說,法務部確曾有類似討論,但因服刑期滿的性侵犯已沒有刑責,不是受監禁人,要如何運用科技協助防範,還要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