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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行車事故鑑定 速度列必檢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往在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時,鑑定當事人約有兩成會以「對方速度很快」,要求確認對方車速。但因車輛大小、載重、配備等已大幅改進,如今再使用過去方法已不合時宜,裁決所為解決民眾殷切需求,自一0九年引進數位影像分析軟體後,在今年又將「速度」列入行車事故鑑定必要檢核程序。
裁決所表示,過往,事故鑑定會依「汽車剎車距離、行車速度及道路摩擦係數對照表」及現場遺留之剎車痕、刮地痕及其他跡證研判車速;惟該表公布已久,兼以未判斷車型大小、載重,加上現今車輛配備皆已提升,ABS普及化,導致已不易由傳統剎車痕或刮地痕換算車速。
為解決民眾殷切需求,裁決所自一0九年引進數位影像分析軟體,該軟體得以將事故前行車紀錄器或監視系統影像轉化成有力證據,以釐清肇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