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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部分工時職工請生理假 慣老闆將挨罰加公布姓名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勞動局接獲打工族小惠(化名)的陳情指稱,某日剛好碰到生理期,因身體不適遂打電話向店長請假,店長卻說她是部分工時人員,因此沒生理假。對此,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二十二表示,此舉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規定,如查證屬實,除開罰二至三十萬元,負責人姓名還將被公布。
陳信瑜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工作有困難的話,每月可請生理假一日,該假別主要是考量女性生理特殊性而訂定,不該因為是全時工作者或部分工時者而有差別,每次請假以「一個曆日」為原則,原訂當天排班幾小時就可請幾小時,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北市勞動局統計,近三年接獲的生理假相關申訴僅四件,其二0一八年一件、二0一九年一件、二0二0年兩件,但目前均尚無成立裁罰案。
「只要被申訴查到,一定開罰!」陳信瑜強調,雇主別以為技術性刁難,或透過「暗示性」不直接拒絕申請,就不會受罰,只要被申訴查到,且違法屬實,北市勞動局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