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載女當事人返家遭控猥褻 分局記過調職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一名陳姓員警日前獲報處理一件女子欲輕生案,勤務結束後,經該名女子同意由陳員以機車載其返家,不料,卻爆發女子向分局控訴陳員對她毛手毛腳醜聞,而陳員則是喊冤說未違反女方意願,由於,雙方各執一詞,警方認為陳員行為逾矩,先將其記過調職,真相為何仍待司法調查釐清。

南港分局表示,陳姓員警於三月十一日因處理案件結識報案女子,當天勤務結束,出於好意並經女子同意,主動騎乘機車載送返回住處,隨後陳員於住處內發生觸碰女子肩膀、背部等處行為,事後後遭女子控告強制猥褻罪嫌。全案經分局調查,陳員坦承並後悔有逾矩的行為,但堅稱確實並未違反其意願。

南港分局指出,陳員身為警務人員,本應嚴守分際並謹慎行事,竟逾越交往分際,言行失檢,追究相關疏失責任,核予記過一次處分,並將調整服務單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分局將全力配合調查,以維警紀。

警方強調,分局秉持「不護短、不庇縱」的態度,嚴查究辦,同時要求所屬恪遵各項警察風紀規定,以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