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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採購收賄 工務局約用員判3年10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一名吳姓女約用人員,辦理工程採購案時,向得標廠商收賄三萬元,還要求廠商購買相機及專業鏡頭供自己使用,事後被查獲,台南地方法院依貪汙罪將她判處三年十個月。
二0一五年十二月間,工務局辦理安南區懷恩、如意公園等整修工程採購案公開招標,由公園管理科吳姓女約用人員擔任採購承辦人,該標案由一家營造公司得標,方姓負責人為順利取得工程款,同年月間某一日的白天上班時間,與吳女相約見面,當場交付現金三萬元給吳女。
吳女收受該筆三萬元賄款後,同年十二月間又在工務局辦公室內,向方姓負責人佯稱因工程所需,要求對方購買Canon、型號M3相機及專業鏡頭供自己使用。吳女取得該相機及鏡頭,並未使用在公務,而供己用。案發後工務局已將吳女辭退。
法官認為,為革新政治風氣、確保政府公務之適當與公正運作,建立國民對政府之信賴、提高行政效率,有必要對公務員職務上之行收賄加以處罰,以澈底杜絕「紅包文化」,除了重判吳女外,行賄的方姓負責人也判處拘役四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