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被控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分手後又騷擾對方等,監察院對其彈劾、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審理認為,丁男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二十四日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
丁允恭目前無業,該判決對他的影響不大。但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若丁再回任公務員,兩年內不得晉敘、陞調或遷調主管職務。
丁允恭獲知判決結果後,在臉書貼文表示,對於在不適宜的地點做不適宜的行為,深感抱歉,也坦然接受裁處。他也感謝懲戒法院依據事實,認定他無性騷擾情事,也望各界明察,且將不會上訴。
懲戒法院指出,丁允恭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與女記者發生三次性行為、在職務宿舍一次,女記者後來墮胎兩次,顯見丁的行為「放蕩不檢」。兩人分手後,丁允恭為挽回女記者,在「臉書」貼出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雖然衣著完整,但女記者頭靠在丁的肩上,足使人認為二人關係親密。
照片約十分鐘後下架刪除,丁允恭傳訊息給女記者,表示要「為妳自毀…夠不夠」等。女記者回覆,因為該張照片,各界傳她是破壞家庭的小三,也擔心兩人性愛影片外流,請丁把檔案刪除。
懲戒法院表示,丁當時擔任新聞局長且有婚約,卻在臉書公開貼出與女記者的合照,使民眾對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產生不良觀感,並致外界知悉兩人交往情事,造成女記者身心與工作困擾。
法院認為,丁允恭是受矚目的政府機關首長,個人行止動見觀瞻,本應保持高尚品格,端正舉止,謹慎從事,不料所為放蕩不檢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考量丁承認事實並有悔意,評議後判決撤職、停任二年。
丁允恭被控有婚約又與女記者交往,法院表示,當時丁還是未婚單身狀態,縱使與多名女子同時交往,難認是放蕩行為;女記者住在丁的職務宿舍,也未違反宿舍管理規定;丁婚後不斷傳訊給女記者,內容多為正常難認為性騷擾。這三部分不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