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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天麟私吞校產 判4年5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私立及人高中及小學前董事長盛天麟等人,被控於十五年前起私吞學生輔導費,並收取參考書、營養午餐、工程等回扣,侵占校產六點六億元。一、二審依業務侵占等罪將盛天麟判刑四年五月(其中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二十九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同案被告中,盛天麟胞弟、學校董事盛平麟及其妻子熊慶華各判刑三年、緩刑四年;時任高中校長、總務主任、國小總務主任等因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均獲緩刑,另有兩人無罪。

判決指出,盛天麟(八十四歲)等人從民國九十五年至一0二年間,侵占學生所繳交課後及暑期輔導費、寒假學藝活動費、新生制服製作費,及福利社租金。

一百年間,學校發生勞資糾紛,盛天麟等人擔心不良帳目曝光,改將八成收費納入學校帳戶內,仍私吞兩成公款;此外,盛天麟等人還向參考書商、營養午餐業者、工程包商等收取回扣。

法院審理指出,盛天麟兄弟尚未返還及人高中、小學的金額為二億三千六百一十五萬元,因此宣告沒收偵、審期間查扣的二億三千多一百多萬元,並追徵沒收尚未查扣的四百四十七萬元。

法院認為,盛天麟一人就侵占一億多元,雖坦承參與部分情節,但說詞避重就輕、否認犯罪,且卸責給其他共犯,辯稱未實際領到錢,犯後態度欠佳,因此依法將他判刑四年五月,且不給予緩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