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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商圈消費補助計畫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觀光局卅一日表示,辦理「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獎勵團體至本市商圈夜市消費」試辦計畫,配合國旅四月至六月淡季,延長試辦計畫至今年六月卅日止。
這項計畫是為獎勵團體至高雄市商圈或夜市觀光消費,促進在地觀光產業經濟發展,提升高雄市商圈夜市人潮,於今年一月廿日公告實施。
配合國旅四月至六月淡季,觀光局決定延長本試辦計畫至六月卅日止,另,本試辦計畫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改為「團體人數須達卅人(含)以上」,觀光局請各申請單位依規辦理,本實施計畫其餘規定不變。
觀光局表示,本計畫獎勵範圍及條件:團體人數須達卅人(含)以上,須使用合法安全之遊覽車。凡團體有至本計畫指定之商圈或夜市,每團每到一個商圈或夜市即可申請獎勵金新台幣一千元,每一團至多可去(合計)三個商圈或夜市,即每團獎勵金至多新台幣三千元。
觀光局說,本計畫每單位僅限申請五案、個人僅限申請三案,如為同一日期、且團員名單及車號相同者,僅可申請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