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棍虐死男子 判刑八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雲林縣男子郭佳宏打死母親後,與神壇負責人陳勝宏將屍體丟棄後並燒毀,陳男事後以「管教」為由,以鋁棒將陳男凌虐致死。一、二審均依傷害致死罪將陳男判刑八年,最高法院一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國一0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許,有拾荒者在虎尾、二崙之間的深坑橋南側堤防下方,發現一具遺體。警方追查後發現死者為張姓婦人,且是遭兒子打死棄屍。

陳勝宏在其租屋處設置神壇供信眾問事,死者張婦與兒子郭佳宏、女兒宜萱共同寄住在陳男租屋處。但雙方多次因金錢及宗教信仰等問題起爭執。

一0八年六月十八日上午,郭男因細故毆打母親,致其多處受傷骨折,但郭女竟視而不見,未報警送醫致其死亡。陳勝宏與郭男共同將屍體搬到堤防下方,潑灑汽油引燃毀損。次日凌晨,郭女與陳男再共同報警,謊稱張婦失蹤多日。

陳勝宏與胞弟陳伯安之後多次「管教」郭男,並持鋁棒、鐵棍毆打他。同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許,兩人再度毆打他,郭男因此昏厥。陳勝宏兄弟雖立即將郭男送醫,但仍於急救後死亡。

法院審理後,郭女被依遺棄罪判刑七年四月,陳姓兄弟被依遺棄屍體罪判刑十月、傷害致死罪判刑八年。除陳勝宏對傷害致死罪提上訴外,其他共犯未上訴而確定。最高法院昨日駁回陳勝宏的上訴,其傷害致死罪部分判刑八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