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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實施 營建空汙 限期未改將勒令停工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八日指出,為降低營建工程懸浮微粒,預告加嚴工程空汙管制辦法。違者除了恐面臨最高新台幣二千萬元罰鍰外,限期未改可勒令停工。相關辦法預告後還會再收集各界的意見,召開相關研商,預計明年會正式公告實施。
環保署昨日預告「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強化現有管制強度。根據統計,近三年營建工程施工中工地數每年平均十萬件,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陳情件數每年平均三千六百七十八件,陳情比率約百分之三點四。
環保署表示,營建工程排放的空氣汙染物以懸浮微粒(PM10)為主,約占全國各汙染源排放量的百分之十五,預估辦法實施後將使PM10每年減量三千四百一十五公噸。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指出,相關管理辦法主要針對建築、道路與隧道、管線、橋梁、區域開發、疏濬、其他等七大類營建工程中第一、二級管制對象;這兩等級合計每年營建工程約七萬件。
至於主要加強管制措施,包含提高工地覆蓋率、配合灑水;區域開發及疏濬工程強制設置自動洗車台,並清掃周邊道路,延伸路口不得有路面色差;工地開挖、刨除等施工前先灑水,施工粉塵要收集。
此外,蔡孟裕說,在第三級空氣汙染防制區中第二級工程圍籬高度由一點八公尺增高至二點四公尺;施工機具需具備低汙染自主管理標章;大型工程要設置監測、錄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