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前議員賴良洲當選無效 被控選賄選無罪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宜蘭縣議員賴良洲於三年前選舉期間,被控贈送選民、樁腳、廠商水果禮盒,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一審宜蘭地院將他判刑三年,二審、更一審均認為賴男每逢中秋節就有送禮習慣,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同前審判決,九日駁回上訴,賄選無罪確定。

特別的是,賴良洲涉賄後,被同選區候選人及檢方提起當選無效訴訟,高院民事庭去年判決他當選無效確定,失去議員資格,遺缺由林金龍遞補。形成刑事、民事判決迥異的結果,但刑、民事判決互不相拘束並非罕見。

賴良洲民國一0七年參選宜蘭縣議員,同年九月十一日前往選民家,分別贈送水果禮盒,檢方調查後認定他行賄,依法將他起訴,賴男於當年當選議員。

刑事上,宜蘭地院前年八月十五日依違反選罷法將賴男判刑三年、褫奪公權五年,賴因此遭停權。

全案上訴後,高院指出,賴良洲從事殯葬業,有送禮習慣,當年九月十一日前往多處致贈水果禮盒。依扣案名冊顯示,接受餽贈的對象涵蓋地方人士、記者、漁會幹部、代表、里長、郵局、鐵路局、親戚等,並記載「中秋餅」、「水果五十盒」等字句。

高院認為,相關事證中並無與投票行賄有關的特殊內容,難認行賄之實,證明賴男辯稱中秋節有送禮習慣,並非無據,且水果價格二百四十元,衡酌現今經濟水準,不足以動搖投票權人的意向,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昨日維持無罪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