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頤
關於寫作與生活,散文家顏叔夏曾說,必須分開來各自保護,各自保有其完好。更早之前,巴赫金則說:「藝術與生活不是同一件事,但應在我身上統一起來,於統一的責任中。」我以為,顏叔夏的說法是富含智慧的,巴赫金則賦予自己統一起來的「責任」,不僅體現藝術家自覺,還擔起統合藝術與生活的責任性意志。我無意反對顏叔夏的說法,但思考之下,覺得即使如此也是不容易的——下筆是一回事,而一件作品在下筆之前,還需要多少無形的思考和醞釀?如德勒茲說,沒有一項偉大的作品中,不包含一個悠長的內在時延——創作不是即興表演,即使我很羨慕能夠做好即興表演者,我也無法,才力不殆。
再加上,創作與寫作又有所不同。創作是一次次挑戰顛覆過去的自己與經驗,創新求進,不惜扭曲悖逆,而不是一件順暢如吐納,依心走筆、隨水流墨的寫意之事。
而我持續苦於這半年多來的創作低潮。
依然每天窩在湖水綠沙發上看書一上午,吃飯午休,回電腦桌前寫工作稿,給女兒說故事,且漸漸從說故事變成一起展開想像的探險之旅,漸漸又參雜許多聊天,母女甜甜蜜蜜。這麼好的生活,我有甚麼好說嘴?然而,回溯這半年多之前,同樣的生活模式,我經常身體抱恙身心苦楚。莫非一如古云,窮而後工?五、六年來,經常性的病五天好兩天,病恙之中,我總是積著一股難以排遣的鬱氣,待身體好轉,自然轉為創作能量。因此,我擅長長詩與長組詩。
也因為學詩太晚,我亟欲追上,予自己以紀律性的大量創作要求,連續出版了《春天人質》、《來我裙子裡點菸》、《靈魂藍:在我愛過你的廢墟》三本比多數詩集行數更多的作品集。
或許,我只是彈性疲乏了。
許多人認為,不寫詩的時候也可以是屬於詩的,之於一個詩人而言,生活的詩意比寫下的重要。這是一種相當令人舒坦的說法,然而,詩人與讀者,抑或詩人與其他藝術家的差別,不就在於筆下功夫?寫出上乘的詩意,無疑是重要的。安東尼奧‧馬查多有句話很妙:「為了寫詩,你必須先創造一個會寫詩的詩人。」除了博學與工於詩性文字,創造一個會寫詩的人,還包含創造愛詩的人,一個能夠活出詩意的人,能在明顯無詩意的地方看到詩意的人。
一個疲乏的人是需要休息的,詩人通常不會是工作狂。就讓彈性疲乏中的自己稍事休息吧。
只要是,休憩在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