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畜牧場條例 業者支持法規委員會版

記者林相如∕台南報導

「臺南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正在市議會進行審議,畜牧業者發出聯合聲明,建議採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通過版本,更希望市府能媒合能源業與技術業的專業技術與資金,與畜牧業者合作,專業分工,共同投資,做好畜牧糞尿處理。

台南市乳畜管理業職業工會、台南市養豬協進會、台南市養雞協會及台南市蛋雞協進會發出聯合聲明,強調畜牧業者為了符合相關環保法規與周邊居民共好,很有誠意及決心要做好畜牧糞尿處理,希望市府能於牛、豬、雞等畜牧集中區(如柳營八翁酪農區),能媒合能源業及技術業者,與畜牧業者共同合作投資,設置集中型畜牧糞尿資源化設施,將在地畜牧糞尿轉化為無汙染的沼氣綠能及肥水回田,達到循環農業永續發展模式,協助畜牧產業整體升級及翻轉形象。

業者也說,對於既設畜牧場,在不溯及既往原則下,不應受此自治條例而受限其發展,未來應輔導既設畜牧場改善更新其異味防治設備,讓畜牧業者和當地居民做好鄰居,達到設置此自治條例的真正目的,希望議會決議能以審慎立法考量,因為關係農民生計及產業未來永續經營發展,不要成為滅農條例。

業者也說,對於「臺南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建請採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通過版本,但針對第五條第五項—新設置畜舍須採水濂或負壓密閉式等,不影響當地居民之汙染防制設施,其距離應可縮短為三百公尺,因為專家學者在公聽會也認同汙染不是距離長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