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交通部二十一日預告,為避免發生乘客被公車門夾傷意外,若公車司機開關車門時未注意乘客安全,導致乘客受傷,可依法處記違規點數三點,或吊扣駕駛執照三到六個月。
對於乘客被公車門夾傷、拖行等意外,交通部昨天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七十八條草案,增訂公共汽車開啟或關閉車門上 、下乘客時,應先確認乘客安全。
交部指出,公車駕駛人應有注意開啟車門時是否會造成乘客受傷的義務,若公車駕駛人違反該規定並致乘客受傷或重傷者,就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處記違規點數三點或吊扣駕駛執照三至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