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6781

(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委員會複審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第二次修訂並即日實施)

公告日期:民國110年5月1日

宗旨:本體育獎學金以獎勵具客觀標準之基礎體育運動種類(田徑、游泳)為原則。

辦法:

  • 申請者限田徑、游泳兩種運動具有客觀標準之項目,每年並以申請一個獎項為限。
  • 本體育獎學金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一般組學生)、體育專業組(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及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學生)等5組。

另設身心障礙組,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別參加各組申請(名額另計)。

  • 各組名額及獎學金數額如下:

國小組20名,每名6千元;國中組20名,每名7千元;高中職組16名,每名1萬元;大專組10名,每名2萬元;體育專業組10名,每名2萬元。各組名額,田徑、游泳各占一半。

  • 申請資格: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一)同意書:為符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自本(110)年起,各組申請人並應填寫『同意書』一份,同意申請人文件上登載之個人資料,本會得為必要蒐集、處理及利用。

(二) 109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1.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2.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三)參賽成績證明:

  1. 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規格,並選擇最優3件即可)。
  1.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09年8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止。
  2.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 教練獎:
  • 自(107)年起增設教練獎,凡運動教練長期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有優異成績表現且能提出證明者,請檢具300字以內短文敘述培訓經過,作為審查之必要附件。
  • 除個人申請外,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教練協會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推薦之。唯最近3年內曾獲教練獎者,不得申請。
  • 教練獎名額不得逾5名為原則,每名4萬元。
  • 特別獎:
  • 對田徑、游泳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或具實用價值,經出版著作並受到體育界重視者。
  • 除個人申請外,亦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或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推薦之。
  • 特別獎之名額1名,獎金從優,唯每名不得逾10萬元,並得從缺。唯最近3年內曾獲特別獎者,不得申請。
  •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規定,本會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受獎助者如不同意公開其姓名,得『事先』以『書面』向本會表示反對。
  • 得獎人名單及頒獎日期另行公佈。

報名相關表格下載:【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公告110.05.03】【110年57屆中華嘉新體育獎申請表(一般)】【110年57屆中華嘉新體育獎申請表(特別獎申請表)】【110年57屆中華嘉新體育獎申請表(教練獎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