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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縱火燒死堂妹 判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男子王皇閔與隔壁的堂弟因有糾紛而互相提告,去年憤而持六十三罐汽油朝堂弟家潑灑並點火,堂弟破窗跳樓保命,堂妹卻逃生不及死亡。一、二審法院均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四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王皇閔不滿堂弟與其友人的聚會過於喧鬧,丟石塊抗議,雙方因此爆發衝突。
去年二月底,王男前往加油站購買三十公升汽油,分裝到六十三罐寶特瓶,再把寶特瓶分裝在塑膠袋、以棉線綑綁。同年三月五日兩人互控官司要開庭的凌晨二時許,他爬進堂弟家二樓陽台,把汽油放置神明廳前陽台出入口、樓梯口等地,還潑灑汽油在堂弟及堂妹房門口。王男以電擊棒點燃汽油,立即從陽台攀爬逃離。堂妹因房門外起火無處可逃,最後遭嚴重燒傷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