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職併公職 遭討退休金 焦仁和、關中抗繳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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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僑委會前委員長焦仁和、考試院前副院長關中,均因「黨職併公職」遭考試院銓敘部追討溢領退休金,兩人不服,繳錢後提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銓敘部送達處分書給兩人時,均違反一年時效的規定,六日判決焦、關勝訴,銓敘部應還錢給兩人。

立法院於一0六年四月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規定一年內追討「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

銓敘部清查發現,共二百二十名公職人員退休年資併入黨職計算領取退休金。其中關中溢領三百五十一萬餘元、焦仁和溢領二百二十萬元,分別要求繳回。

關、焦不服追討溢領金的處分,均於繳交金額後,提起行政訴訟抗繳。

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俗稱「黨職併公職」的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第五條有規定,「有溢領退離給與者,應由核發機關自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要求領受人或經其採認的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返還。」

法院因此認定溢領金的請求權時效是一年,代表銓敘部必須於一0七年五月十一日前,將處分書合法送達給關中與焦仁和,但卻遲至一0七年五月十七日才將處分書送達關中,另遲於一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將處分書送達焦仁和,公法上的請求權時效已經消滅。

行政法院認為,送達關中、焦仁和的行政處分書,均已違反一年的時效規定、已經違法,因此判決兩人提訟有理由,判決銓敘部應全額返還兩人已繳交的溢領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