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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防疫被停業 雇主仍須給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國內本土疫情升溫,不少企業啟動居家辦公,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也說,若業者無法落實防疫應該停業。對於疫情期間的勞資工作態樣,勞動部強調,若雇主無法做到防疫及被要求停業,致員工無法上班,雇主仍須給薪。
勞動部昨日整理因應疫情採行在家或遠距辦公,勞工工時的認定及出勤紀錄等,供雇主參考。
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如何排定工作時間?勞工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實際出勤情形,可由勞工自我記載(如工作日誌等),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針對勞工在家中或是遠距辦公時,出勤情形如何記載?出勤紀錄不是只以事業單位的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工具。
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下班後,經雇主交辦工作,可否申請加班?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於完成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的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老闆宣布因疫情停業,勞工工資應該怎麼給?勞動部指出,去年疫情緊張時曾宣布八大行業停止營業、有確診足跡須停業消毒等情況,若有類似案例、停業來自於政府要求,都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因此工資由勞資雙方協議。
但如果是主管機關沒有要求,雇主自己考量防疫而要停業消毒、要求員工回去,勞動部認為,這種沒有來自於主管機關要求的情況,雇主應照給勞工工資。
勞動部指出,如果雇主可以做到的,雇主就應該想辦法配合、才能繼續開業,若做不到而不能營業,雇主仍應給付工資。例如,防疫規定要求有隔板,若雇主沒有隔板,或未到貨,無法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不能營運,雇主仍須給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