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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石開採特別稅 花蓮縣政府強調依法行政 並捍衛財政自主權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有關縣議員質疑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經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後,為何仍提起再審,並同時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花蓮縣政府昨日強調,為維護花蓮縣財政永續發展,保障縣民財政權益,一切依法行政,更捍衛地方財政自主權及憲法賦予地方自治權。
針對最高法院就「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之判決有錯誤見解部分。縣長徐榛蔚表示,花蓮縣政府以依法行政為依歸,花蓮縣開徵礦石稅依法報經地方自治監督機關即財政部、內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查在案,立法院亦未表示本縣礦石稅自治條例有任何違法之處,無論中央或地方之立法機關,均肯認本縣礦石稅自治條例之制定。
徐榛蔚強調,礦石稅開徵具有正當民意基礎,縣府遺憾司法權凌駕行政權,無視中央監督機關之專業認定,將依法提起再審及釋憲,維護本縣財政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