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及台開內線交易案纏訟十五年,其中爭議最大的就是關於內線交易犯罪利得的計算方式,合議庭多有不同見解。為消弭爭端,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十九日作出統一解釋的裁定,表示已實現者用「實際所得法」計算,若未實現利得,則以「擬制所得法」計算。
針對內線交易犯罪利得的計算,大法庭列出兩項爭點,包括證交法內線交易罪犯罪所得應如何計算?計算內線交易犯罪所得是否扣除證券交易稅、證券商手續費?
刑事大法庭昨日指出,此次是針對「犯罪利得」的計算方式作出統一見解,並非犯罪所得;此外,大法庭作出的統一見解,與台開案的更四審及更五審的法律見解相同。
大法庭裁定表示,內線交易計算犯罪利得的範圍,應扣除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手續費等稅費的成本。
同時認為,「實際所得法」為被告得知內線消息後買賣股票,並在消息公開後再買賣,以買賣股價的差價乘以股數計算後,成為犯罪利得;「擬制所得法」即為股票尚未賣出的所得,是以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的差額,計算內線交易所獲取的利益。
民國九十四年間趙建銘受邀「三井宴」餐敘,台開前董事長蘇德建透露台開利多內線,趙建銘把消息告訴父親趙玉柱,與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聯手低買高賣,在股價上漲時脫手,賺取暴利。
一審將趙建銘判刑六年,二審到更二審改判七年,更三審認定內線交易獲利未超過一億元、輕判四年,更四審改判三年,更五審又改認定不法獲利逾一億元,須加重處罰,但因趙建銘未實際獲有財物或財產上的利益,依速審法減刑改判三年八月。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承審法官認為,台開案至今五次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於二審及三審間來回,並非有罪或無罪的認定,而是法官對於內線交易罪犯罪利得的計算方式,因此提交大法庭,昨日終於裁定統一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