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加強民眾燃放爆竹煙火的安全,內政部二十日於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兩項法規,新增一般爆竹煙火產品必須標示施放安全距離、導入預購個別認可標示制度等,以確保產品的品質及安全,並節省國內張貼認可標示的人力成本。
內政部表示,仙女棒、沖天炮、排炮等一般爆竹煙火產品,國內每年使用數量平均約二千六百萬個,用途多用於民俗節慶及廟會活動,其中九成八為國外進口。由於現行國外產品進口後,須在國內檢驗合格,才能逐一取出黏貼認可標示並裝箱,耗費人力與時間。
因此昨日通過修正「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第六條」,導入預購個別認可標示制度。
亦即經申請預購個別認可標示後,得於製造過程中預先附加於產品,再行辦理個別認可。另對申請人若未依規定辦理銷毀或繳回,甚至外流、轉讓、販賣、偽造、仿冒或變造個別認可標示等違法行為,都加以規範,禁止其預購個別認可標示。
未來預購個別認可標示制度實施後,產品在國外工廠包裝時就可先張貼標示,進口來台,經檢驗合格後,即可解封販賣,節省國內張貼標示的人力成本。
此外,此次修法也明定一般爆竹煙火產品必須標示施放時應保持的安全距離,讓使用者有所依循,並作為執法人員違規事實判定、裁罰的依據。
另考量廟會慶典對更長聯結響數爆炸音類的產品,有實際需要,因此修法將原本限制聯結數一千根,改以限制總火藥量三百克,可降低民眾自行串接發生危害。
考量民眾施放使用安全,這次修法也新增規定產品最小包裝的總火藥量不得超過二百克,一旦超過就必須加以分裝,以降低拆開零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