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韓N號房事件 強制性交錄影 最少關7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遏止韓國「N號房」事件,發生竊錄性愛影像並外流、散布的事件發生,立法院會二十一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把「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列為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至少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杜絕利用科技作為性犯罪工具。

韓國去年發生網路性犯罪的「N號房事件」,震驚國際社會。為避免類似事件在台上演,立法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刑法第二二二條條文修正案,增列「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內容,作為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

提案立委洪孟楷表示,考量我國現行犯加重強制性交罪的認定依據有所闕漏,因此提出刑法第二二二條條文修正案,將「過程竊錄犯之者」增列為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情形,一併受加重強制性交罪處最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規範,以加強並保護個人性自主權、身體控制權,杜絕利用科技當作性犯罪工具。

經協商後,該刑法修正案相關文字改為「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洪孟楷說,這項修法對女性朋友、全天下婦女、甚至不分男女,能夠有更嚴格的保障,未來任何意圖不法的人士請想清楚,絕對嚴懲、杜絕不法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