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吸毒被觀察勒戒的廖姓男子為了炸魚,竟上網學作土製炸彈,警方去他家搜毒品,一併搜出炸彈送辦。台南地方法院依槍砲罪判他三年十個月,併科罰金五萬元。其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由檢察官另行偵辦中。
廖男平時務農,於二0一九年十月間,在家上網並從網路學習製作炸藥,再依教學影片準備相關物品,做成爆裂物打算用來炸魚,事後將土製炸藥放在車子裡面備用。警方掌握廖男持有毒品情資,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於同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到其住處搜索,當場扣得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兩包、吸食器一組及兩個玻璃球,同時在廖男的自小客車內中央扶手處,扣得一個已製作完成的土製爆裂物,移送法辦。
台南地院考量廖男製造爆裂物,雖具危險性,然其動機係出於炸魚用,且用以製造爆裂物之火藥,屬煙火類火藥,屬低爆藥類之爆炸物,然而此製造爆裂物是重罪,為法定本刑最低刑度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實屬情輕法重,難謂符合罪刑相當性及比例原則,在客觀上足以令人感覺過苛而予以同情,又考量其離婚,育有兩名六歲及十二歲子女,其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予以減輕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