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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妻吵架刺死路邊騎士 判死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去年發生路邊隨機殺人案,男子王秉華只因與妻子口角,竟持刀朝前方等人的林姓騎士後背猛刺,致其死亡。台北地院認為,王男僅因與妻爭吵竟遷怒無辜,行兇動機極為惡劣、泯滅人性,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二十六日依殺人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王秉華(二十四歲)去年三月十三日晚間與妻子(後已離婚)開車到新店的家具量販店購物後,兩人為了晚餐要吃什麼意見不合,進而發生爭吵。

晚間十時許,王男將車子停在新店中正路、民權路口,情緒失控暴怒,持車上常備的生魚片刀下車,見前方約十公尺、臨停坐在機車上的林姓騎士(三十二歲),走過去持刀朝其後背猛刺一刀,正中心臟而死亡。王男隨即開車離開,後經其妻子要求報警,他才打電話向警方自首,表示自己殺了人。警方獲報後前往將其逮捕,並在車上起獲凶刀。

王男到案後否認具殺人犯意,辯稱自己有精神疾病、有三重人格等。但檢方未採信,依殺人罪嫌予以起訴,建請法院量處最嚴厲之刑。

北院參酌鑑定報告,認定王男犯案時未受到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影響,導致無法辨識違法行為,且他是在妻子撥通警局電話後被迫接聽坦承殺人,並非本於真誠悔悟,不符合自首立法意旨,審酌其行為視人命為草芥,判處極刑。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