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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專區重大建設 納都計審議
記者陳金龍/台中港報導
台中市海岸線長約三十公里,其中,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港埠專用區」南北長約十二公里,占約五分之二。都市發展局表示,基於維護整體海岸景觀需要,市府將港埠專用區內的重大建設計畫納入都市設計審議範圍,後續也將搭配國土計畫及海岸整體管理計畫,提出海岸地區的發展課題及整體規劃方向,加強環境景觀改善,並結合周邊人文設施及海線生態景觀,帶動海線地區發展。
為維護整體環境、避免新建建築對周邊地區產生衝擊,市府於一百年發布「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今年五月時更針對「重大建設計畫」的認定條件進行補充,提供內部作業審認使用。
其中,如於台中港港埠專用區內興建展覽館、購物中心及商場設施、油槽設施、電力設施、離岸風電產業設施、工業廠房設施、漁市場相關設施、旅館,工程金額超過二億元、基地面積超過一萬平方公尺、建築樓層超過十二層或高度超過三十六公尺、樓地板超過三萬平方公尺,或依建築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許可之特種建築物,將由市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規簽報市長,如認定屬重大建設計畫後,則提報市府都市設計委員會審查,為都市意象與城市美學把關。
台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埠專用區內,經認定為重大建設並須提送都市設計審議者,迄今尚未有相關申請案件,如依一O七年市府受理都市設計審議案件,扣除申請人修正報告書時間後,自掛件到都巿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完成,作業時間約為三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