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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核准台新金併購保德信案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一日表示,已於五月三十一日同意台新金申請取得保德信人壽百分之百股份案,後續台新金須依所報規劃完成向金管會承諾事項,函報金管會認可後生效。

張玉煇指出,經審核本案符合金控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但考量本案台新金向金管會承諾保障保德信人壽保戶及員工權益、長期經營保德信人壽、配合保德信人壽未來十年增資資金需求辦理注資等事項,須提報董事會通過,因此金管會採附條件核准。

換言之,此案待台新金將相關承諾事項提報董事會通過,並檢送董事會議程及議事錄、與保管機構簽訂保管股票暨授權處分契約,以及由保管機構出具的保管資產明細表等資料,經金管會認可後生效。

金管會也要求台新金應依向金管會承諾事項,於期限前出售保管資產以取得自有資金辦理交割;另請台新金依資訊揭露相關規定公告重訊,並就向金管會承諾事項提報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