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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割草刀砍死鄰居 判10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蔡姓鐵工與張姓鄰居長期相處不睦,去年途中遭張男擋道挑釁,進而發生肢體衝突,憤而持割草刀狂砍張男多刀而失血過多身亡。台南高分院依殺人罪將蔡男判刑十年,最高法院三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家住雲林的蔡男與張姓農夫常因細故產生嫌隙,去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六時許,蔡男開車前往工作途中,見張男手持割草刀擋路,他開車閃避後,不滿對方挑釁,憤而持消防開關板手下車,雙方因此發生衝突、互毆。雙方扭打過程中,蔡男奪取張男的割草刀,朝張男的胸部猛砍多刀,還將他摔倒在地。張男不僅全身多處遭砍傷,手指被砍斷,連肋骨也被砍斷三根,最後失血身亡。
法院審酌,蔡男坦承犯罪,符合自首,也表示願意賠償家屬,可見有悔悟之心,也曾主動聲請調解,但被害人家屬未到場、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所以調解未成立。